兒童的年歲范圍在不同的范疇有不同的說法,在法律層面上,兒童年齡普通是指0-18周歲,在心思學范疇兒童的年齡是0-18周歲,在醫學范疇里兒科就診的兒童指的是0-14歲。在國際上,從《國際兒童權益條約》的規則兒童年齡亦是0-18周歲。
幾歲算兒童范圍
《結合國兒童權益條約》第一條:為本條約之目的,就明白規則了兒童的年歲范圍,也就是指年齡低于18歲的孩子,遭到法律的維護。
孩子在18歲成年之前都算兒童,兒童依照生長發育不同分為七個時期,如下:
一、胎兒期:是指受孕出生階段,普通是40周。
二、重生兒期:從胎兒分娩出生當前28天,這個時期實踐上是包括在嬰兒期內。
三、嬰兒期:自出生到一周歲之前為嬰兒期。
四、幼兒期:指1-3歲之前的寶寶。
五、學齡后期:滿了3周歲至上學在幼兒園時期為學齡后期。
六、學齡期:自孩子上學到孩子中學階段,中學普通在18歲之前完成,為學齡期。
青少年是指多少歲
從法律的層面來講,兒童的年齡范圍是較廣的,那么青少年呢?
普通把青少年時期定解為11-18歲這個階段,也就中學的教育階段。其中11-15歲這一階段為少年期又稱為青春期,14-18歲稱為青春初期,所以說整個中學階段其實就是青春期。
而東方大少數國度對青少年的界定更為寬松,普通以為青少年是指從青春發育期開端至大學完成畢業,這一階段也就是11-22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