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客到餐廳吃“霸王餐”,還和老板娘發作爭持,店里的廚師、伴計及合伙人等4人氣不外,便連夜去“追債”,并強行向該顧客索要了3700元餐費。
不料當天,4人就被民警抓獲,并被判搶劫罪。
阿蓉(化名)是寶應一家餐廳的老板娘。事發當日,阿蓉在店里收銀時,發現幾位顧客餐后不結賬就走,遂上前將他們攔住,其中一人阿蓉認得,是丈夫老曾(化名)的冤家陳先生。
雖然是熟人,阿蓉依然心中不悅,由于在她印象中,陳先生到店里吃“霸王餐”已不是第一次了,這一次,她不肯就這么算了,堅持讓陳先生付錢。
但是陳先生不肯意,單方兩句和睦便起了爭論,后被現場人員勸開。
陳先生走后,他吃“霸王餐”還和老板娘爭持的音訊很快在餐廳傳開。店里的廚師張某及伴計黃某以為陳先生太囂張,不甘就此罷休。其中,廚師張某向老板老曾要到陳先生的手機號碼,打電話向他索要當晚的餐費,兩人在電話中發作爭持。
這讓張某、黃某愈加來火,隨后,他們把這件事通知了餐廳合伙人高某及其冤家吳某,4人決議去經驗一下陳先生,把餐費要回來。
次日清晨,廚師張某等人駕車離開寶應某小區門口,攔下陳先生索要餐費未果后,對陳先生停止毆打,并強即將他拖上車,沿233省道向寶應氾水鎮標的目的行駛。
其間,張某等4人在車內運用暴力、言語等手腕對陳先生停止要挾,在此進程中,陳先生口袋內的手機響起,張某掏手機時,發現口袋內還有3700元現金,便一并掏走。
這時,陳先生不知對方下一步還會有什么過激舉動,趕忙求饒道,“我把吃飯錢付給你們,你們把我送回家吧?!?/p>
見狀,張某等人扣下3700元和陳先生的身份證,并把他送回了小區。預先,驚魂不決的陳先生到外地派出所報了案。
接到報案后,警方迅速展開偵查,并于當天將張某等4人抓獲歸案。在審問進程中,張某等人表示,扣下的3700元是陳先生屢次所欠餐廳的餐費,他們的行為屬于索回合法債權。但是,民警經調查發現,事發當晚,陳先生及其冤家在餐廳僅消費了200元。
那么,剩下的3500元去了哪兒?對此,張某等4人交代,錢被他們4人瓜分了。
令人疑惑的是,陳先生既然帶著這么多現金,為何還要吃“霸王餐”呢?經過訊問陳先生及餐廳老板老曾,這一成績很快有了答案,本來是“大水沖了龍王廟,自家人打自家人”。
據調查,陳先生在寶應做水發生意,平常,老曾常到陳先生處進購活龍蝦,陳先生也常到老曾餐廳吃龍蝦。他們之間的結算有一個行動商定的“老規矩”,就是陳先生在餐廳的消費款不必錢結算,而是用活龍蝦來結算。
在事發日之前,陳先生在餐廳的消費款曾經按這個“老規矩”結清了,可阿蓉等人都不曉得這個內情,只見陳先生吃龍蝦不給錢,因而心中不悅,這才引發了這場烏龍搶劫案。
經鑒定,陳先生因被毆打,致左胸多發性肋骨骨折,構成重傷二級。案發后,廚師張某等4人加入贓款,并補償了陳先生的醫藥費等經濟損失。
后經法院審理后以為,張某等4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,綜合思索4人的立功情節及悔罪表示等,法院依法判處4人有期徒刑1年~3年不等,并處分金3000元~2500元不等。